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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局墓地 江蘇省民政局墓地政策規定

    時間:2018-12-30 16:07:48 來源:東東創業網 本文已影響 東東創業網手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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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設有管理公墓的部門,即殯葬管理科。如果你去參加民政局的墓林管理部門的考試,這只是資格考試,如果考過了應在公墓上班,而不是民政局上班。要在民政局上班,應先考取公務員。

    江蘇省殯葬管理辦法

    發文單位:江蘇省人民政府

    文 號: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69號

    發布日期:2000-6-14

    執行日期:2000-6-14

    第一條:為了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實行火葬,禁止土葬,法律、法規或者省人民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殯葬管理工作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殯葬管理工作。

    公安、財政、工商、衛生、交通、物價、建設、土地、環保、文化、司法行政、民族宗教、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有關殯葬管理工作。

    第四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居(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宣傳殯葬改革,引導公民破除封建迷信的喪葬習俗,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

    第五條:殯儀館是專門從事遺體的運送、防腐、整容、冷藏和火化等殯葬業務的服務單位。

    其他單位和個人未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批準,不得從事上述殯葬服務業務。

    第六條:遺體應當就地就近在殯儀館火化;因特殊原因確需將遺體運往非死亡地的,應當由非死亡地的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證明,經死亡地的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批準。

    第七條:火化遺體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正常死亡人員的遺體應當在72小時內火化。高度腐爛的遺體,必須立即送殯儀館火化。凡患傳染病死亡的遺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非正常死亡人員的遺體經有關部門批準,需要暫時保留的,應當存放在有防腐設備的殯儀館,存放期不得超過3個月,因特殊案情需要保存的除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處理的,依法處理。所需經費由責任人支付;責任人不明確或者沒有責任人的,由當地財政部門支付

    社會上的無名尸體,由公安機關通知殯儀館接收。公安機關及時作出鑒定并辦理有關手續后,由殯儀館火化,所需經費由當地財政部門支付。

    第八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太平間的管理,在醫療機構死亡人員的遺體應當由醫療機構通知殯儀館及時接運。禁止在醫療機構設置靈堂,進行殯儀活動。

    第九條: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回族等有土葬習俗的10個少數民族實行遺體土葬深埋的,應當在當地政府指定的地點埋葬。自愿實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十條:外國人,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在本省探親、旅游觀光或者工作期間死亡,其親屬要求將遺體就地處理的,應當按照當地殯葬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其親屬要求將遺體外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外國人,華僑和港、澳、臺同胞的親屬要求將其遺體、骨灰從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運入本省安葬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禁止骨灰裝棺土葬。骨灰處理應當盡量少占地或者不占地,主要方式有:

    (一) 平地深埋不留墳頭;

    (二) 存入骨灰堂、骨灰墻、骨灰塔;

    (三) 安葬在公墓或者以樹代墓;

    (四) 撒入江、河、湖、海,但飲用水源地除外;

    (五) 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條:骨灰安葬在經營性公墓內的,憑《火化證明》或者《死亡證明》購置墓穴。墓穴占地面積,單穴不超過0.7平方米,雙穴不超過1平方米。墓碑實行臥式或者不立墓碑,建立園林式公墓;適宜建立豎式墓碑的,墓碑高度不得超過1米。

    經營性骨灰公墓的墓穴和塔陵的塔位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過20年,墓穴(塔位)的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20年;墓穴(塔位)使用年限到期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有關規定辦理續用手續,繳納使用費。

    第十三條:禁止為尚未死亡的人員購置墓穴(塔位),但為死亡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壽穴除外。

    禁止傳銷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買賣墓地、墓穴和塔位。

    第十四條:喪葬活動應當遵守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和交通管理的規定,不得妨害社會公共秩序,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在喪事中進行看風水、結陰親、燒紙扎、燒冥幣和撒紙錢等封建迷信活動。

    禁止在街道、公路等公共場地擺放遺體、搭設靈棚、擺設花圈或者從事其他喪事活動。為喪事舉行宗教儀式的,應當在經批準的宗教活動場所進行。

    第十五條:禁止生產、銷售土葬用棺材和冥幣、紙扎等喪葬用品。

    因特殊需要制作的棺材、遺體包裝物等應當在民政部門指定的場所生產和銷售。

    第十六條:殯儀館、公墓、骨灰堂等殯葬服務設施的數量、布局規劃,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本省行政區域殯葬工作規劃和殯葬需要提出,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七條:建設殯葬服務設施應當履行下列審批手續:

    (一)建立殯儀館,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

    (二)建立經營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和經營性的殯儀服務站,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取得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三)利用外資興建殯葬服務設施,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建立鄉鎮公益性殯儀服務站、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塔),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興建殯葬設施應當依法辦理用地、建設和其他有關手續。

    第十八條:新建、擴建殯儀館等殯葬服務設施所需的經費應當列入地方基本建設計劃。

    因建設需要,殯儀館、公墓等殯葬服務設施搬遷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殯儀館、經營性公墓等殯葬服務單位,應當因地制宜設立服務項目,為人民群眾辦喪事提供良好的服務,滿足不同層次的喪葬消費需求。

    殯儀館、經營性公墓等殯葬服務單位提供的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應當報物價部門審批,并明碼標價。

    殯葬服務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實行工作程序化、規范化,杜絕錯化遺體、錯發和錯葬骨灰。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在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5條第2款、第6條、第11條、第13條第1款規定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13條第2款、第15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屬于民政部門職責范圍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19條第2款規定的,由物價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擅自改變公益性公墓使用性質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30000以下罰款;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未經批準,擅自建設殯儀館、經營性公墓、經營性骨灰堂等殯葬設施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建設、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非法占地建設殯葬設施或者擅自改變殯葬設施用地性質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14條規定的,由民政部門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阻礙、干擾殯葬管理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這兩年政府殯葬改革很快,政策密集出臺,兄弟可到該省的民政網站或社會事務協會網站查詢。比如現在重慶、遼寧、福建等地基礎殯葬費是免除的。部分省份規定單墓墓穴占地面積不超過1平方米的,價格不超過3000元/穴,具體的價格由該省、市物價部門具體制定。希望能幫了你。望采納哈。

    暫時沒有明確規定!

    這個好像沒有明確規定

    比如《云南省公墓管理規定》

    第八條 公墓應當建立在荒山或者不宜耕種的瘠地上。但是,下列范圍內的荒山、瘠地不得建立公墓:

    (一)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

    (二)水庫、湖泊、河流附近;

    (三)鐵路和國道、省道及其他干線公路兩側。

    建公墓區離居民有多遠有規定嗎

     行政法規《殯葬管理條例》和行政策性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的通知》(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國家林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的通知   民發〔2008〕203號 )等法規政策的規范與要求的。

     

    《殯葬管理條例》

    第八條 建設殯儀館、火葬場,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批;建設公墓,經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利用外資建設殯葬設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審批。

    農村為村民設置公益性墓地,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興建殯葬設施。

    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對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復宗族墓地。

    第十條 禁止在下列地區建造墳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

    (三)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

    (四)鐵路、公路主干線兩側。

    前款規定區域內現有的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深埋,不留墳頭。

    第十一條 嚴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積和使用年限。按照規劃允許土葬或者允許埋葬骨灰的,埋葬遺體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積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節約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則規定。

     

    《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的通知》

    一、清理整頓,嚴格規范公墓建設經營行為 。

    (一)取締非法公墓。

    (二)糾正違規建設公墓。

    (三)清理公墓違規經營行為。

    二、加強管理,促進公墓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一)制定和完善公墓建設規劃。

    (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

    (三)嚴格經營性公墓審批。

    (四)加強公墓經營行為的監管。

    三、深化改革,倡導殯葬新風尚

           (一)積極推進殯葬改革。

    (二)大力倡導殯葬新風尚。

    公墓管理暫行辦法 公墓的清理整頓 公墓的管理----公墓的內部管理 公墓的管理----公墓的年檢制度 公墓的規劃與選址----公墓的選址及內部規劃 公墓的規劃與選址----公墓的宏觀規劃

    行政法規《殯葬管理條例》和行政策性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的通知》(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國家林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的通知 民發〔2008〕203號 )等法規政策的規范與要求的。

    《殯葬管理條例》

    第八條 建設殯儀館、火葬場,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批;建設公墓,經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利用外資建設殯葬設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審批。

    農村為村民設置公益性墓地,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興建殯葬設施。

    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對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復宗族墓地。

    第十條 禁止在下列地區建造墳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

    (三)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

    (四)鐵路、公路主干線兩側。

    前款規定區域內現有的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深埋,不留墳頭。

    第十一條 嚴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積和使用年限。按照規劃允許土葬或者允許埋葬骨灰的,埋葬遺體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積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節約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則規定。

    《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的通知》

    一、清理整頓,嚴格規范公墓建設經營行為 。

    (一)取締非法公墓。

    (二)糾正違規建設公墓。

    (三)清理公墓違規經營行為。

    二、加強管理,促進公墓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一)制定和完善公墓建設規劃。

    (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

    (三)嚴格經營性公墓審批。

    (四)加強公墓經營行為的監管。

    三、深化改革,倡導殯葬新風尚 (一)積極推進殯葬改革。

    (二)大力倡導殯葬新風尚。

    基本的有省民政廳下發的準許建設的批文,還有公墓經營許可證,有些地區還會有其他的證件,每個省情況不太相同。

    購買墓地的話,還是推薦你去上海奉賢的永福園陵,離市區比較近,價格來說也是上海地區價格最低的,規模比較大自然環境也比較優美。上海購買墓地要求比較嚴,相對其他省市要正規許多,一般需要以下的資料:一、逝者的火化證明:

    上海地區的逝者在火化后,火葬場會給予一張綠色的火化證明,火化證明本身只有購買墓地的作用,而不可作為其他的死亡證件使用。所以購買墓地時需要交付所屬公墓進行驗證保管。如果逝者牽扯到遺囑、繼承等法律問題,則需要向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而非火葬場開具的火化證明。二、逝者的照片:

    只要是逝者身前清晰的照片即可。無論是黑白照片或是彩色照片。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夫妻二人購買雙墓的話,那二人照片的年齡差距最好比較小,這樣會比較和諧。另外就是逝者的照片一般建議為嚴肅的表情照,這樣比較莊重。照片每家公墓都會幫家屬進行處理,處理后會交還給家屬。三、購買壽墓需要提供身份證或其他證明:

    所謂壽墓,即墓穴使用人還健在即進行墓地購買。由于上海市民政局規定年滿80周歲以上的老人才可進行壽墓購買或無子女的孤寡老人及患絕癥的老人才可購買,所以在壽墓購買時請提供身份證或其他如病例卡等證明。具體詳情請參照上海市民政局關于公墓出售壽穴的規定四、碑文:

    主要是為了墓地立碑使用。在墓碑上需要刻寫的內容一般為逝者姓名、立碑人姓名以及立碑時間,這些都比較簡單,而后還有就是逝者或墓地使用者的生辰卒月(即逝者的生日和去世日期)這個由于年代久遠,許多親人不一定記得住,所以在購墓前請家人查詢好。如果實在無法查證的,那在逝者的生辰卒月上只寫年份而不寫具體的月份和日期。五、購墓申請人的身份證。

    蘇州各殯葬服務單位將依法依規加強殯葬管理工作,嚴禁經營性公墓跨蘇州市區域外銷售,將有限資源更好服務于本市群眾。

    根據規定,新建墓穴,單穴不超0.7平方米,雙穴不超1平方米。禁止為尚未死亡人員購置墓穴,為死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壽穴及罹患重病且醫院已出具《病危通知書》的除外。高齡人員因故確需購買墓穴的,由公墓所在單位報經屬地民政部門批準。

    蘇州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工作人員表示,要嚴格執行殯葬政策和相關規定,大力推進綠色節地生態安葬。經營性公墓不得跨區域推銷墓穴,對外市戶籍人員確需在蘇州公墓安葬的,要報經公墓所在地民政部門同意。嚴禁將公益性公墓、關停公墓對外銷售,對于經營性公墓違規跨區域銷售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整改,所需費用由經營者承擔。公益性公墓、關停公墓擅自對外銷售墓穴的,由屬地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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